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》(国卫医政发[2026]21号)要求,患者携带麻精药品离院前,须自愿签署《知情同意书》。自2026年10月1日起,我院正式全面执行麻精药品知情同意制度,持续筑牢医疗质量安全防线,为患者提供更优质、更安全的诊疗服务
知情同意书:带药离院必须签,这些内容要看清
1.新规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:为拟带离医疗机构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开具处方时,应当签署《知情同意书》,由医疗机构妥善保存。
2. 知情同意书必须告知的5项核心内容
❶ 不得套开麻精药品。同一患者不得通过多个科室、多次就诊重复获取同类药品。
❷ 药品具有成瘾性风险,不得擅自调整用药剂量。必须严格遵医嘱使用。
❸ 需按医嘱定期复诊。长期使用的门急诊患者,至少每3个月复诊或通过电话、视频等方式随诊一次。
❹ 过期、未使用的药品及空安瓿、废贴应当交回。
❺ 转售麻精药品涉嫌毒品犯罪,需承担严重法律后果。 麻精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双重属性,骗购、套开、转售均可能构成犯罪。
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,须取得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。因抢救等紧急情况,医师可先行开具处方,事后补齐手续。
认识第二类精神药品
具体品种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并公布的现行《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》为准。该类药品主要用于镇静、催眠、抗焦虑、抗惊厥(癫痫)及部分中枢兴奋治疗。
为什么必须严格管理
这类药品具有临床诊疗必需和易产生依赖性、成瘾性的双重属性。合理使用能有效改善失眠、焦虑、癫痫等症状,是临床不可替代的治疗手段;不规范使用可能产生耐受性、依赖性和成瘾,突然停药还可能引起反跳性失眠、焦虑加重甚至癫痫发作。
一旦流入非法渠道,药品可能被滥用甚至成为毒品替代物,危害公共安全。因此国家对该类药品的处方量、开具权限和使用流向均设置了明确限制。
第二类精神药品不是可以随意服用的普通安眠药。需严格按照医师告知的剂量和疗程使用,不要因他人用药经验而自行调整。
给患者的温馨提示
❶就诊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,代办人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;
❷带药离院前请仔细阅读并签署知情同意书,如有疑问当场向医师或药师咨询;
❸药品仅限本人使用,严禁转借、赠送、转售他人;
❹不再使用的剩余药品,请主动交回医院回收窗口,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。
为推动新规落地落实,我院印发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》,规范文书签署适用情形与存档管理要求,实现全院执行标准统一。下一步,我院将持续压紧麻精药品管理主体责任,筑牢麻精药品安全管理防线,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。